工程新知-政府採購新思維:工程履歷賦於採購運用

 

時間:100年8月

 

 

  

    在公共工程中,依照採購法現行制度,公共工程廠商實際履約良窳,難以影響廠商後續承攬機會,為了避免低價搶標以及廠商履約督促難易,建議參考日本以及歐美等國的評鑑機制,建立出廠商履歷制度,試著提升廠商間競爭力以及公共工程品質。

    為了鼓勵優良廠商及工程專業人員參與公共工程,提升公共工程執行效率與品質,工程會於99年建置完成承攬廠商公共工程履約制度。履歷建立與發展應用歷程為資料蒐集:建立個案工程綠立資料、資料統計與分析:建立廠商及個人專屬之工程履歷、回饋選商:促使一流廠商以及個人浮出檯面。並藉由廠商履歷示範、人員履歷示範,並建立初評選項目、加減分項目來評核廠商以及工程人員。   

    公共工程履歷掌握投標廠商過去五年內曾經參與公共工程的相關資料,可代表廠商過去參與公共建設屢約的績效,公共工程履歷可以降低工程採購品質不佳之流弊,並促使廠商主動重視每一件承攬工程的施工品質。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http://www.pcc.gov.tw/pccap2/TMPLfronted/ChtIndex.do?site=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