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中華民國營建管理協會、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
協辦單位:公共工程委員會、法務部、台灣工程法學會
時 間:中華民國97年7月24日
地 點: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台北市仁愛路四段376號14樓)
論壇議題簡述:
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第2項增訂「先調後仲」之機制,已使國內之工程爭議制度邁向另一個新紀元。現行做法除了把新制度的優點發揮到極致並期許未來的修法中能注入更多的智慧。
會 議 時 程 表
時 間 |
講 題 |
主講人 |
與談人 |
08:30~09:00 |
報 到 |
09:00~09:20 |
開 幕 式 及 長 官 致 詞 |
09:20~10:30 |
「先調後仲」業務執行現況與檢討 |
許執行秘書瑩珍 |
邱律師雅文 |
10:30~10:50 |
茶 點 、 休 息 |
10:50~12:00 |
如何提升「先調後仲」之仲裁品質 |
李律師家慶 |
李教授復甸 |
12:00~13:30 |
午 餐 |
13:30~14:30 |
「先調後仲」制度週年回顧與展望 |
謝教授定亞 |
藍律師瀛芳 |
14:30~15:30 |
工程採購調解與仲裁制度之關連分析 |
羅律師明通 |
陳理事長煌銘 |
15:30~15:50 |
茶 點 、 休 息 |
15:50~16:50 |
公共工程之履約爭議協調機制 |
顏教授玉明 |
劉律師志鵬 |
16:50~17:20 |
綜 合 討 論 |
17:20 |
賦 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