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石化EPC工程契約之實務研討

 

地點:97年12月16日 星期二 14:00~16:00

地點:中央大學工五館營管所視聽教室(E6-A413)

講員: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室王伯儉經理

本次專題演講邀請到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室王伯儉經理,主題為「國際石化EPC工程契約之實務研討」。EPC﹝設計建造與供應安裝(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EPC)﹞統包契約主要用於供應製程工廠或基礎建設,其最後完成價格及竣工時程於工程契約簽訂時即需確定者。在此種契約下,統包商依據主辦機關需求,承擔設計、施工、供應及安裝等之全責,將整體工程全部完成至移交後即可營運之程度。雖然主辦機關幾乎不涉入其過程,但仍應衡量個案特性及需要,督導工程品質。目前國內外公共工程採行統包方式已有日漸增多之趨勢,但在國際石化EPC契約中,甲乙雙方較容易出現爭議之問題有在契約中的“承攬”或“委任”之解釋及Consortium與Joint Venture 文字上意為共同施作,但對於共同施作中的工作範圍界定是不同的,王經理也特別提醒我們以後在國際間執行契約時要特別注意此狀況。


在國際石化工程中,工程費用動輒超過8億美金以上,對ㄧ家廠商而言,並沒有這麼多資金可運用,此時廠商就會與諸多銀行借貸,並簽署契約,而這個契約將與業主對銀行借貸的金額所訂立的契約是有相對關係,也就是說國際中真正的業主就是銀行。

聽完王經理精采的演講,除了解國際石化EPC工程契約的特性與精神,也深深體會國際觀的重要,未來我們的目標不只要放在台灣,更要放在國外,王經理也舉例子來強調,國內某大公司就是因為民族情操因素加上台灣市場萎縮,公司都不往外擴展,導致公司生計上出現了財務困難狀況。王經理也提到在中鼎公司要升官,除了專業能力的背景外,更重要的是語文的能力,英文將是一個重要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