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定亞教授團隊研究計畫

案一:中鼎公司專案成本管理作業標準檢討與專業研習計畫
工程公司之業務來自於專案,而公司獲利則來自於有效的專案成本管理。專案成本管理-包括估價、預算、成控,也是PMI九大核心知識中的一環。成本管理的流程密切關連,因此利潤之確保需透過各功能部門與專案部門之通力合作方能達成。然而,部門間因事權獨立,各自基於職務需要發展出自成一格之管理體系與制度,雖然體系與制度間仍可相互關連與完成資訊交易,但公司利潤最大化之終極目標卻未必在成本管理流程中完全獲得最大的關注。各部門間的同仁首先必須理解公司之利潤如何於專案執行流程中點滴匯集,更須關注如何透過自身之改變(即制度或流程之精進)而提升其他相關部門效率以及公司整體競爭力。

本計畫著眼於檢討現行中鼎公司內部專案成本管理流程之特性,並透過跨部門研習與腦力激盪,以學習型組織全面確立(Orientation & Alignment)同仁對專案成本管理之認知,並落實於管理流程與制度中。本計畫之研習將妥善安排各梯次參與成員,分以核心領域知識與輔助領域知識為經、實例檢討為緯,以三階段、27個月完成整體計畫。

案二:司法智識庫民事類承攬-給付工程款精選裁判整編計畫
為協助司法院建置「司法智識庫」,辦理司法智識庫精選裁判整編業務,爰就工程法領域有關承攬及給付工程款部份,從工程實務觀點,挑選最具重要性或最具爭議性問題之相關判例及判決,整理其要旨、關鍵詞、參考法條、主要爭點及事實摘要,並針對各該裁判提供備註性質之法律解析,如實務上另有不同之案例見解、本件裁判之影響性、相關法令是否有所不備或嗣後修正等,俾作為法院將來辦案之參考。

而整理之裁判書以85年至97年12月31日之終審裁判為主,若終審裁判資料不足,再於下級審,挑選原則重要性之裁判。

 

案三:教育部補助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營建工程法律教學案例研究
一、計畫目標
本教學創新計畫乃針對工學院土木、營建相關背景之高年級大學部學生或研究所學生之需要而設計,目的在於能使同學由瞭解工程爭議之類型、爭議之法律問題及司法實務、仲裁實務與調解實務之審查角度切入,使非法律背景同學能引發學習法律並接觸相關知識之興趣。一方面開啟同學未來生涯規劃之另一可能性,另方面更可培養出工程界與法律界扮演界接與橋樑之專長,以促進土木營造產業之提昇,並將此能力推向國際市場。
二、計畫內容大綱

本計畫擬選擇七項主題,並選定訴訟、仲裁或調解之案例分別建構課程教材與對話式模組,此七項主題分別為:(1)公共工程物價調整補貼款之相關問題,(2)總價契約之漏項與數量差異,(3)工程承攬報酬之相關問題,(4)因工期展延所生費用之求償,(5)工程契約之驗收、先行使用問題,(6)工程承攬契約之風險分配,及(7)工程統包契約之探討。

 

案四:政府採購制度問題探討與對策研究計畫

一、計畫緣起
回顧「政府採購法」制度推動以來,政府為鬆綁法規與提升採購效率,雖政府採購法施行迄今已歷經3次修正,賡續處理採購效率及履約爭議處理機制等問題,行政院會議更於本年陸續通過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惟各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機構在政府採購法的適用上,仍普遍反應仍有許多困難,而行政院在衡量各機關施政績效時發現,採購流程延宕為影響執行績效主要原因之一;另美國商會、歐洲商會指出我國政府採購市場不夠開放、透明度及契約公平合理性問題。另除了上揭事項外,政府採購規定及配套措施,如何兼顧防弊與興利等問題上,亦非無改善必要。
雖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關,目前已提出了修正草案,但由於該修正草案係基於其所累積經驗所提出,難免存有盲點,故為健全政府採購制度,作到提升採購效率及確保採購品質,同時亦兼顧防弊及興利,實有必要全面檢討研究,以瞭解政府採購制度在公部門適用上究竟遭遇何種困難,並對我國政府採購制度進行全面性問題檢討,及提出相關改革之芻議。本研究預期將探討我國政府採購制度執行現況,並研析政府採購制度面及執行面相關問題,最後研提政府採購制度修正建議及改進策略。

資料來源:謝定亞教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