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論壇(十二)

 

時間:10034()09:00-12:00

地點: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37614樓)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中央大學工學院(營建管理研究所)、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由於國內之工程契約,對於工程契約之變更,有簡繁不一之契約條款,其意義、內涵與界限,在實務上究應如何解釋或適用,均有待釐清。因而本次工程法律論壇(十二)【工程契約中業主變更設計權限之問題】研討會主要目的為探討公共工程契約之履約過程中因政策性考量、實際施作問題、法令修改、民意反映、使用單位需求等因素,適當辦理變更設計、追加減預算等問題,並討論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實務上,對於工程契約變更的意義為何?何種情形可以構成契約的變更,得以調整契約之金額或工期?甚至定作人指示變更之範圍為何?等最常見的工程爭議問題。

    本次研討會內容,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共有4個主題,發表時間為110分鐘,由本所謝定亞教授擔任引言人,提出「工程業主變更設計權限之檢討」,針對變更設計約款分析、業主權利之範疇及其所衍伸問題進行簡報,最後提出結語。而其餘四個主題分別為: 1.EPC contract 變更之問題 2.工程契約中業主變更設計權限之問題 3.業主變更設計權限及其限制 4.工程契約中業主變更設計權限之問題,並於第二階段進行提問與討論。